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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經營許可證
危險化學品許可證
偽造?;C經營后果嚴重
更新時間:2024-07-12 17:38 ???? 發布時間:2022-03-28??
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頻發,一直讓我們警惕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,但企業非法偽造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,開展相關貿易活動,忽視他人生活,忽視相關法律法規,現涉及企業相關負責人依法控制,等待法律嚴厲處罰。
由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和有害特性,一旦發生事故,往往會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后果。目前,我國危險化學品經營(含倉儲經營)實行許可制度。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!
今年5月,應急管理局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,了解化學焊劑生產,材料來自材料技術公司,相關執法人員初步確定材料屬于危險化學品,要求相關采購人員頒發材料技術公司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,但執法人員聯系應急管理部門,未能在記錄系統中找到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。
隨后,執法人員告訴材料技術公司,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經營許可證,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屬于公司偽造,涉嫌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、偽造、使用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。
無證經營,偽造危化證經營后果嚴重。
相關法律:
《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三條我國實行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制度。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。
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,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;
(二)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員工;
(三)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;
(四)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;
(五)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;
(六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違反本條例規定,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的,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,沒收危險化學品和違法所得,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偽造、變更、出租、出借、轉讓營業執照、使用、變更營業執照的,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,沒收違法所得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危險化學品事故總是提醒我們,危險化學品安全不是兒童游戲,需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,依法經營,是保證企業長期經營的第一步,也需要不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接觸相關設施的安全風險,明火隱患,防治勝于救災,做好安全管理,是首要任務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。